教师日常行为规范
任课老师是班级集体的领导和组织者,是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管理的骨干力量,在培训教育整体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,特制订以下日常行为规范:
一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,依法执教,依法办事,做遵纪守法的好教师。
二、遵守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为人师表,加强师德修养。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尊重他人,顾全大局,维护集体荣誉。
三、虚心好学,不骄不躁,团结共事,热爱学生,不做与教师身份不符的事,不失教师人格。
四、根据岗位工作特点,自觉履行“三育”(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)的职责,把育人视为己任,并认真落实到岗位工作中。
五、发扬“精于教书,勤于育人”的教风,严格按教育大纲施教,把好教育质量关。
六、坚持讲普通话,写规范字,教师撰写各种材料一律使用规范字。
七、与人为善,助人为乐,相互理解,相互支持,诚心诚意帮助别人排忧解难。